为建牢祖国北方生态平安樊篱,无效防止和各类涉林、涉草违法犯罪,防备不法占用农用地、粉碎耕地红线等违法犯为,近日,伊金霍洛旗侦破两起不法占用农用地案,2人被依法采纳刑事强制办法。
(2)不法占用耕地“形成耕地大量”,是指行为人不法占用耕地建窑、建坟、建房、挖沙、采石、采矿、取土、堆放固体烧毁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扶植,形成根基农田5亩以上或者根基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前提严沉或者严沉污染。
【案件二】近日,伊金霍洛旗生态食物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接到案件线索:王某某正在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某村私行开垦林地,用于种植农做物,以致原有植被严沉。
【案件一】近日,用于种植向日葵等农做物,改变了草原用处。
以上两起案件中,当事人刘某某和王某某的行为已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二条之,涉嫌不法占用农用地罪。4月7日,2人被采纳刑事强制办法。
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二条【不法占用农用地罪】违反地盘办理律例,不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改变被占用地盘用处,数量较大,形成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大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,并处或者单惩罚金。违反地盘办理律例,不法占用耕地改做他用,数量较大,形成耕地大量的,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,以不法占用耕地罪惩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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